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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点: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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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主观题的二战,是指法考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那一年,主观题考试暂未通过,第二年不用准备客观题考试,直接凭借去年合格的客观题成绩继续参加主观题考试。今天一起来看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点: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点: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

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

(一)对人的拘束力

判决对人的拘束力,即判决具有确认某一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应当为一定行为的效力。

判决的拘束力包括对当事人、法院和社会的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人民法院不能随意改变,社会应当尊重,

(二)对事的确定力(又称既判力)

判决对事的确定力是指判决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能够从法律上作出定论,当事人不得再争执。

1.形式意义上的确定力

当事人不得就相同法律事实再次提起诉讼。

2.实质意义上的确定力

就生效判决已经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不得再争执,法院亦不能擅自改变。

(三)执行力

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义务人应当按判决履行,否则权利人可依据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确认判决、变更判决无可执行的内容,不存在有无执行力的问题。

客观题成绩保留的意义在于:

①力争使考试测量方式更加科学,更加符合选拔人才的规律。

②引导法学教育在做好知识教学基础上加强实践教学。

③实现对考生有重点的考查。第二阶段的考试增加案例题比重和考试时间,允许考生翻阅法律法规,并不要求考生们死记硬背,力争使具有一定法知识、有运用能力、有责任有情怀的法治人才选拔出来。

④对于二战的考生来说,不用再准备客观题考试是为了给他们充分利用时间补齐法律实践经验不足的短板,提析问题解决问题、活学活用的能力,这都是为了从源头上把好法治人才的入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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