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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条件及规定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来源:孔府书院 102

一级建造师注册应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且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下面有考培训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为大家分享“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

23年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条件及规定

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规定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规定”大家都了解了吗?注意: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放心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该科目分为10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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