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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关于2023年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来源:盛世书院 114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3]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23年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语文学科)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范围

我校将于2023年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包括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

在我校读研期间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研究生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根据自愿原则,我校拟参加语文学科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教育类研究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拟参加其他学科考核的教育类研究生,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考核内容

1.笔试部分:由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三部分组成,其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部分考核语文学科。总分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

2.面试部分

考生准备15分钟的中学语文课程试讲。已完成教育教学实践,并取得专业实践学分的考生可申请免试。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3月9日之前,教育类研究生分别向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报名。

2.笔试时间:4月9日上午8:30-11:30

3.面试时间:4月9日下午2:30-5:30

4.对成绩提出异议时间:4月12日

联系人:李敏利 联系电话:2181472

王碧华 联系电话:2187707

陈若凝 联系电话:2189065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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